您好!欢迎来到专业商标交易买卖平台 -- 钉标商标网

“贵人鸟”锁定退市!

发布时间:2024-03-12 08:55:38   浏览次数:

贵人鸟,曾经是中国运动鞋服的领军品牌,也是泉州市的民族骄傲。其创始人林天福,更是以190亿元的身家,成为泉州首富。然而,好景不长,贵人鸟在疯狂扩张的同时,也积累了巨大的债务和风险。从2018年开始,贵人鸟连续亏损,股价一路下跌,最终在2024年3月4日,提前锁定了“1元退市”的命运。而其董事长李志华,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微信图片_20240307133707.png

贵人鸟的崛起与衰落,反映了中国运动鞋服行业的发展历程,也暴露了一些上市公司的治理问题。本文将为大家揭晓贵人鸟品牌兴衰往事。

90年代中后期,我国大力改革,此后经济慢慢驶向正轨,人民收入不断提升,瞄准中国庞大运动品牌消费市场的阿迪达斯、耐克等一众国际品牌纷纷入华攻城掠地,他们凭借独特设计的商品,成熟的品牌营销策略,迅速打开了20年前的中国市场,并瓜分了大部分市场份额与利润,这一切都让一个叫林天福的福建商人看在眼里。


这个来自中国鞋都泉州晋江陈埭镇的男人,也在心中默默的种下了走自主运动品牌道路的种子。当时晋江有一个球鞋代工大王也姓林,叫林土秋,老林从香港打工的哥哥那里拿了8万块,找一些亲戚邻居凑钱,用认股的方式一股两千元凑了14个股东,拿着十万启动资金,创办了晋江第一家股份制乡镇企业,洋埭鞋帽厂。苦心耕耘多年后林土修成了当地有名的鞋王,后来羊代鞋帽厂改名鳄莱特,在洋品牌吞噬中国市场时,林家希望打造国产品牌与之对抗,2000年左右,晋江涌现了一股国产品牌。安踏匹克,德尔惠公司。许多代工厂纷纷转向自主品牌,同样开了多年代工厂的林天福紧随其后,在2004年抓住这股浪潮的尾巴,创立了贵人鸟。


这家当下看似不起眼的公司,却在那个年代与一众国产品牌一起上演了多起对洋品牌的反围剿战役,林天福领导的贵人鸟是如何突围的?

当时的林天福做出了一个决定,自主创新,走自主品牌道路,另外在营销策略上,学习香港式营销理念,他大胆引入国外生产线与厂房规划概念,采用现代化公司管理模式,力图将贵人鸟打造成为集研发、生产营销于一体的体育用品公司,同时在产品研发方面坚持自主研发。为此不断丰富产品线,给予研发部门同事极大的设计自主权,采取只沟通不干涉的策略,正当贵人鸟凭借着创新优势,渐渐成长为泉州最具有代表性的现代化鞋厂之时,林天福又做了一个决定,也正是此举让贵人鸟走出晋江,火爆全国,成为A股体育品牌第一股。


21世纪初,在铺天盖地的运动品牌和体育明星广告告满天飞的时候,林天福一个剑走偏锋的想法让他在前有耐克,阿迪等洋品牌后有安踏、李宁、鸿星尔克等国产新势力的乱斗中,脱颖而出,成功塑造出比别人更具时尚性的运动品牌。他做了什么呢?林天福绕开运动品牌固有的,以体育明星代言的老路,选择当时的天王巨星刘德华、天后张柏芝担任贵人鸟品牌形象代言人,此举迅速提升了贵人鸟的跨界品牌知名度,并成功让贵人鸟时尚加运动品牌的形象深入人心。为配合这定位,林天福豪掷重金,甚至让当时NBA球星聚集的篮球梦七队,也穿上了贵人鸟的装备,这一套出色的营销模式组合拳让贵人鸟一炮打响,产品门店覆盖中国大陆28个销售区域,运动鞋销售量突破500万双的优异成绩,成为当时公认的品牌新星和年度黑马。


接下来一起来看看贵人鸟的商标布局,经过检索发现。福建贵人鸟体育科技有限公司总共了申请338件商标,其中包括:贵人鸟、贵人鸟少年、贵人鸟青少年、贵人鸟运动、贵人鸟运动家等商标。


另外更让人惊讶的是贵人鸟天价商标授权事件。10年1000万。根据去年10月27日贵人鸟发布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其中提到拟将持有的“贵人鸟”品牌,以独占许可方式有偿授权给泉州荣顺鞋业有限公司。授权费用100万元/年,授权期限10年,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2033年10月31日止。

根据公告,贵人鸟及全资子公司福建贵人鸟体育科技作为授权方,与泉州荣顺鞋业有限公司签署《贵人鸟注册商标授权协议》,拟将持有的“贵人鸟”品牌有偿授权给被授权方使用。

授权商标包括现已拥有或者将来任何时间拥有,以任何风格、设计及/或字体显示"贵人鸟"字样及"GRN"样体显示、标识的所有商标及标识,以及任何近似、含有或从"贵人鸟"品牌中衍生出来的全部商标。如此的天价的授权费,商标授权到底有何作用呢?

商标许可的定义和类型


商标授权又称商标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根据商标许可的权限,可以分为普通许可、排他许可、独占许可三种。普通许可是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注册商标,同时许可人保留自己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该注册商标和再许可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

排他许可是指除许可人给予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外,被许可人还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权利,即许可人不得把同一许可再给予任何第三人,但许可人保留自己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权利;

独占许可是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被许可人对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许可人不得再将同一商标许可给第三人,许可人自己也不得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使用该商标。


“一标两用”的商标使用权归属冲突


作为被许可方,泉州荣顺鞋业有限公司选择了第三种独占许可方式,即排他效力最强的一种,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商标注册权人都不得使用,具有较强的垄断性。然而在商标实际使用场景中,经常会看到部分商标权人为了使自身利益最大化,将已经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的商标重复许可给第三人的情况,导致商标出现重复许可的纠纷。因此商标重复许可导致商标使用权归属也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此处“善意第三人”指的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商标权人签署了商标许可合同,导致商标存在重复许可纠纷的相关权利人。

也就是说,当商标出现重复许可的情况时,若被许可人在与商标权人进行商标许可的时候没有进行商标许可备案,那么该被许可人无权要求其他被许可的善意第三人停止使用该商标。《商标法》对于商标许可采取的是备案对抗主义原则,即无备案不得对抗,有备案可以对抗。所以在实际场景中,对于商标重复许可的纠纷判断常见以下几种形式:

一、被许可人均未进行备案时的处理:

当被许可人均为“善意第三人”,且都未进行商标许可备案时,一般依据交易安全原则,让不同被许可人共同享有商标使用权。当然,因为“一标两用”的出现其本质是商标权人违背诚信原则,共享商标权的判决方式让商标权人对两位被许可人都将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商标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是最严重的。

二、善意第三人已进行备案的处理:

根据“有备案可以对抗”的原则,善意第三人的商标许可使用权具有了对抗其他人的效力,是效力完满的权力,其可以要求其他商标被许可人停止使用相关商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在后被许可人先进行了商标局许可备案,也会考虑其进行备案时是否是善意的。若是因为已经知道存在在先许可的事实或在争议发生后故意抢先进行备案,此时其获得的备案也不能对抗在先被许可人,不可要求在先被许可人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所以作为被许可方,在日常进行商标许可时,被许可人除了要跟商标权人签订商标许可合同,还应要求商标权人报商标局许可备案,以便在产生纠纷时能跟有效保护自身权益。

商标许可这一方式的出现本质上反映了商标作为知识产权在当今社会的经济价值,作为被许可方,虽然能够借“他人品牌之东风”为自身产品造势,但是在进行商标许可的时候切记积极进行商标许可备案,以便商标能更好的使用。




相关标签
商标转让商标购买商标交易商标注册
法律法规
  • 浅谈商标法的未来发展方向

     商标法实施以来,为知识产权的商标保护奠定了法律基础。但商标法的不完善之处也在实践中日益显现出...

  • 国家对造假驰名商标的处理

     现在打假是重头戏,各种违法侵权行为被大量挖出。国家对造假驰名商标的处理,不能仅仅处罚涉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