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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万个为什么”引纠纷!书籍名称如何进行商标保护?
发布时间:2024-02-02 09:08:00 浏览次数:
案情简介
某出版社认为商标“十万个为什么”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行政机关宣告该商标无效,行政机关作出裁定,商标“十万个为什么”在书籍、印刷出版物等商品领域经长期使用已取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及识别度,能够起到商标的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驳回了该出版社的请求。该出版社不服被诉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某出版社主张,商标“十万个为什么”持有者——上海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曾于2000年4月21日在第16类“书籍、印刷出版物”等商品中就“十万个为什么”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但经历复审后被驳回,说明“十万个为什么”注册在第16类商品上缺乏显著性。
对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商标审查遵循个案审查原则,应结合具体案件的证据个案判断。
此外,某出版社还主张,“十万个为什么”已被众多出版社作为书籍名称使用,且由上海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的版本寥寥可数,导致相关公众无法将“十万个为什么”与包括上海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在内的任何一家出版社建立唯一对应关系。
对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判断某一标识在“书籍、印刷出版物”等商品上是否具备显著特征,与该标识文字是否被用作书籍名称,某一家出版社的该书籍市场占有率、知名度和所获荣誉,以及相关公众能否将该书籍名称与某一家特定出版社形成唯一对应关系等因素本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从保护创新、依法支持商标品牌建设、促使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保障消费者利益等角度出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在案证据不足以认定商标“十万个为什么”申请时缺乏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商标“十万个为什么”应予维持。
综上所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某出版社的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商标权作为一项典型的知识产权,不仅是因为商标标识的设计而具有显著性,更是因为随着企业日积月累不断经营,商标会逐渐凝聚企业的商誉,成为承载着经营者智慧性劳动的载体。该案中,商标“十万个为什么”本身即具备固有显著特征,经过多年的持续使用,更增强了该品牌与企业之间的对应程度,从激励创新和维护诚信经营市场秩序的角度,该商标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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