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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赔1000万元!终止合作后,俩公司擅用“Swisse”品牌招商引纠纷

发布时间:2023-12-13 09:11:01   浏览次数:

近年来,随着创业风潮日趋盛行,各种品牌加盟店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


日前,两家公司擅自利用“Swisse”商标在全国各地开展招商加盟的侵害商标权案件引发广泛关注。


“Swisse”品牌于上世纪60年代在澳大利亚墨尔本创立,旗下产品畅销多个国家和地区。2015年至2016年,健合集团先后两次出资102亿元,收购澳大利亚保健品品牌Swis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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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合集团旗下企业健合(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健合公司)、诗微仕(广州)健康产品贸易有限公司(下称诗微仕公司),系“Swisse”商标的被许可人,负责“Swisse”品牌在我国大陆地区的商业宣传、商品销售。


据了解,诗微仕公司曾与上海旭饮公司合作,约定上海旭饮公司使用“Swisse”品牌产品调制并推广健康茶饮,后合作终止。


但上海旭饮公司、健澳公司在终止与诗微仕公司合作关系后,仍持续使用“Swisse”开展茶饮门店的经营、招商加盟、宣传推广及“授权”加盟商在茶饮门店上使用“Swisse”商标。


因认为上海旭饮公司、健澳公司侵犯其“Swisse”商标专用权,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健合公司、诗微仕公司遂将其起诉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上海旭饮公司、健澳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1000万元,并主张按照两被告侵权获利为基数适用5倍的惩罚性赔偿。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在案证据表明,涉案商标在第5类“营养补充剂以及维生素补充剂”等商品上已达到驰名程度。在诗微仕公司多次发函以及声明,明确告知旭饮公司和健澳公司停止使用涉案商标的情形下,旭饮公司和健澳公司依旧分工合作,并授权他人加盟开设“Swisse”饮品店,该行为不仅侵犯了涉案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


该案之所以在业界引发较大关注,不仅在于涉案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也在于法院适用了惩罚性赔偿机制全额支持了二原告1000万元的索赔主张。


如今,很多人想通过加盟方式实现自己的创业梦。对商家来说,通过获得授权来“借力”大企业已成熟的商标品牌,确实是打开市场、吸引消费者的有效途径,但值得注意的是,一次授权不等于永久使用,一旦合同超期或解除,就不能再继续使用,否则就会侵权他人的商标。


话说回来,企业要想发展壮大,就要有自己的品牌,除了自己申请注册商标外,还可以通过转让的方式获取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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