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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呀挖呀挖”爆火,申请商标莫“上头”!
发布时间:2023-05-24 08:37:4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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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小的花园里面,挖呀挖呀挖,种小小的种子,开小小的花……”今年5月以来,这首儿童歌谣凭借着“上头”“洗脑”“魔性”等特点火爆“出圈”,各种版本的“挖呀挖”风靡全网,引发了一股模仿热潮。
在这首歌谣爆火的同时,一些经营主体在商标方面打起了“挖呀挖”的主意。以“挖呀挖”为关键词在中国商标网进行检索,结果显示,截至今年5月16日,共有54件“挖呀挖”“挖呀挖呀”和“挖呀挖呀挖”相关商标的注册申请,申请日期集中在今年5月6日至9日。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挖呀挖”相关商标中有3件已被核准注册,均由北京一家科技公司于2014年11月13日提交注册申请,并均于2015年12月28日被核准注册。中国商标网显示,目前其他51件“挖呀挖”相关商标均“正等待受理,暂无法查询详细信息”。(王国浩)
小编点评:
商标的本质和核心功能在于指代和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将网络热词申请作为商标注册使用无可厚非,但要以不损害他人合法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前提,如果一味过度地在商标标识上做文章,盲目跟风将网络热词申请商标注册,而不将精力放在培育自主品牌和提升自身商品或服务的品质上,属于本末倒置,终将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网络热词大多易上口、传播速度快,其传播方式与商标承载的信息传递方式有相似之处,用作商标能够有效节约宣传成本,但网络热词的来源多样,不同来源的网络热词含义、语境各有千秋,作为商标的可注册性也应具体考量。
同时,要注意将网络热词申请作为商标注册使用是一把“双刃剑”,虽然凭借网络热词的自身热度和流行度,相关商标先天便具有较高传播度和知名度,但随着相关网络热词的热度和流行度日渐退散,其对应的相关商标或将面临显著性淡化的风险,这需要申请人加以重视并进行多方面考量。经营主体要想赢得市场,实现品牌“长红”,最终还是要靠自身的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来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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