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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樟树港辣椒”注册商标专用权,经庭前调解成功

发布时间:2022-10-14 08:49:26   浏览次数:

近日,从网络长沙市知识产权局获悉,由长沙高新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的“湘阴县某协会与32家餐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案”入选全国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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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港辣椒”是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为了获取利益,长沙一些餐馆在樟树港辣椒休市期间,以一般辣椒充当“樟树港辣椒”,并以“樟树港辣椒”或“樟树港辣椒炒肉”作为菜品,未获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湘阴县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授权使用了该地理标志商标。今年3月,湘阴县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分别起诉32家餐馆侵犯“樟树港辣椒”注册商标专用权,诉请这些餐馆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分别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20000元。

5月,岳麓区人民法院委托长沙高新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樟树港辣椒”商标侵权纠纷系列案进行庭前调解。                                       

调委会接受庭前调解委托后,立即安排两名资深调解员负责该系列案的调解工作。经过调解员现场普法,这些餐馆均认可了侵权事实。随后,经过调委会多轮调解,该系列案当事人达成协议:餐馆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售卖菜品数量不同,分别赔偿湘阴县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6000元至8000元;餐馆未经湘阴县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授权,不得再以“樟树港辣椒”或“樟树港辣椒炒肉”作为菜品售卖;湘阴县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向岳麓区人民法院申请撤诉。经回访,当事人对该系列案的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调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件属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侵权纠纷。现实生活中,由于大多数人不了解地理标志商标相关法律法规,导致产生侵权行为后仍未意识到行为违法。为成功调处纠纷,调解员通过前期调查明确了争议焦点,并针对争议焦点采取不同方式进行调处,特别是针对餐馆负责人缺乏地理标志商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情况,通过组织餐馆负责人观看法院公开庭审录播、以案释法等直观易懂的方式,帮助其认清侵权行为,接受侵权事实。之后,调解员采取“背靠背”调解的方式,着眼餐馆经营困难的实际,情理法结合,促使双方在赔偿金额上达成一致意见,最终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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