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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勾”鞋撞脸,耐克急了!
发布时间:2022-01-08 08:54:01 浏览次数:
“被告邓某某通过其经营的网络店铺销售了侵犯原告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下称耐克公司)商标权的商品,一审法院作出的8万元判赔额不足以弥补原告的损失,合议庭依法将判赔额调整为55万元!”近日,伴随法槌的敲响,一起涉及耐克品牌的商标侵权案尘埃落定。
在上述案件中,耐克公司以商标权被侵犯为由将邓某某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邓某某侵权成立,遂判决赔偿耐克公司经济损失8万元。然而,耐克公司认为该判赔额过低,于是上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福建高院),福建高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二审判决。
“近年来,网络零售飞速发展,不少个体经营者通过网络零售实现了创业梦。然而,个别网络商铺通过使用擦边球商标等方式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来牟利,该行为虽然可能在短时间内能积累一定的财富,但最终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二审判决依据平台销售数据大幅提高判赔额,既是希望弥补权利人的损失,更是希望对侵权行为给予足够的惩戒。”该案二审审判长蔡伟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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