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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刮丝器”刮出维权风波!

发布时间:2021-12-30 08:53:04   浏览次数:


      前不久,“逍遥镇”“潼关肉夹馍”维权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小商贩频频被牵涉进侵权官司,引发了大众对知识产权维权的关注。近日,又有多家商贩因售卖刮丝器被起诉侵权而上了热搜,有人认为这是权利人的正当维权,有的则认为其是“碰瓷”维权,意在“捞钱”。“我想通过此次发声让更多的商家了解知识产权法律常识,告诫商贩们要从正规渠道进货,不去售卖假冒伪劣产品。我是一个真真正正在做事的人,提起诉讼不是‘捞钱’,而是正当维权。” 不久前,山东莒县鲲鹏厨具有限公司负责人魏鹏以自己持有的“刮丝器”外观设计专利被侵权为由,将多家小商户告上法庭,索赔金额总计超过百万元,而这也将他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他的专利产品与传统刮丝器有何不同之处?为何他起诉小商户而非刮丝器厂商?对于业界争议,其又是怎样回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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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资料显示,2016年,魏鹏提交了“刮丝器(大)”及“刮丝器(小)”两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专利号分别为:ZL201630047677.0和ZL201630047676.6)。魏鹏表示,自己所申请的专利为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的形状、图案等设计,与产品的使用功能并无关联。涉案刮丝器整体结构、形状是由矩形木质框架组成,刮丝器芯板是由塑料板及四条组合刀片注塑而成,木质文理与芯板塑料色彩形成鲜明的色差感,通过这样的设计,使产品产生更加鲜艳醒目的外观美,而区别于传统老式刮丝器外观样式。


       魏鹏“刮丝器”专利事件不断发酵,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公众对魏鹏的行为评价存在较大争议。那么,此类维权行为是合理维权还是“碰瓷”维权呢?两种行为的界限在哪里?北京市维诗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律师杨安进表示,知识产权领域的“恶意诉讼”,通常是指权利人明知无专利权(如已经失效或被宣告无效,或已转让等情形),或者是故意将现有技术、设计简单拼凑后不正当地获得专利权,并以该专利权为基础进行诉讼或行政投诉。在魏鹏“刮丝器”专利事件中,目前还没有明确的信息表明魏鹏的行为具有上述特征,因此,将其定性为“非正当维权”可能依据不足。通过诉讼程序维护其权利,这是专利法赋予权利人的权利。专利权人一方面有权行使该权利,另一方面应当合法行使该权利,不能滥用该权利从事恶意诉讼。


       要解决魏鹏“刮丝器”专利事件中的问题,一方面需要全社会有更强的知识产权意识和必要的知识,同时在诉讼程序设计上既要方便维权,也要降低应诉成本,同时制度设计上要足以震慑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对于维权能力或应诉能力不足的当事人,需要健全法律援助制度、诉讼程序中的事先充分释明等制度,使得法律的实施更为精细,从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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