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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先注册再使用-边注册边使用,哪个更好?

发布时间:2021-06-18 09:22:4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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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来了解下我国商标法的原则

注册原则

注册是确认商标专用权归属的一种过程。世界各国商标法确认商标专用权所采用的基本原则有两种,一是注册原则,二是使用原则。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专用权通过注册取得。不管该商标是否使用,只要符合商标法的规定,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之后,申请人即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使用原则是指商标通过使用即可产生权利。根据这一原则,最先使用者可以获得商标专用权。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由此可见,我国《商标法》采用的是注册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是由注册原则派生出来的重要程序性原则之一。既然商标专用权基于注册而产生,而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人又并不总是一个,那么,以申请书提交的时间先后来决定商标专用权归谁所有,就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法。因此《商标法》第十八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这就是申请在先原则。根据该原则,一个商标即使已经使用多年,如果不及时申请注册,也会因别人申请在先而失去注册机会,得不到对该商标的专用权。当然,申请在先原则也有不灵的时候,遇到两个以上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情况时,就必须通过其它方法来决定专用权的归属了。因此第十八条同时又规定,“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说明我们在采用申请在先原则的前提下,也以使用在先作为一种适当的补充。

再来看下---两者的利弊

先注册好处:

商标专用权:先注册的话,企业就拥有商标专用权了!那么企业就可以放心的使用这枚商标了。

法律保护:拥有注册商标,那么就会受到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在相同、近似类别上使用相同、相似的商标,违者企业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产品竞争力:先注册成功商标,那么在所注册类别内,不得有其他相似、相同商标使用,对企业而言,就是在企业所在的行业内,这个商标名称,基本上是不会出现第二次的了,消费者可以很快识别商品,提高了企业产品的竞争力。

天猫入驻:注册了商标,那么企业就可以入驻天猫了,多了一个线上的渠道,而且相对淘宝而言,消费者质量会高许多。

品牌基础:注册了商标,企业就能够针对该商标规划品牌计划,宣传和推广了。

坏处:

时间过久:注册商标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会影响企业的产品计划(除非企业提前一年先注册商标)

驳回复审:如果有相同、近似商标同一天提交注册申请的话,那么商标局会先考虑已经投入使用的商标,遏制不正当抢注行为。

边注册边使用好处:

驳回复审:如果有相同、近似商标同期申请的话,那么已经在生产商品的企业比较有利。

推广费用:如果企业自打申请的时候便使用这个商标在产品上,经过将近一年的时间,商标在相关市场的知名度也会比较高,企业不用花费太多的费用去进行宣传和推广。

市场机会:一般而言优先抢占市场的企业,其占据的市场越大。如果需要一年后再来,说不定就没这个机会进入市场了。

坏处:

付诸东流:近两年商标注册成功率不到一半,如果企业辛辛苦苦经营商标,到后来被别人注册了,那么不但商品不能再继续出售,而且之前打出来的品牌都属于别人的了。

商标侵权:未注册商标就使用商标的话,一定几率上存在商标侵权的风险。

以上就是二者的区别了,企业在注册商标的时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不着急的话,优先考虑先注册商标,如果商标显著性比较强,着急的话,可以考虑边注册边使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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