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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商标转让属于第几类?

发布时间:2024-03-22 10:13:36   浏览次数:

食用油又称食用油,是指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动植物油。市场上有各种各样的食用油,如普通菜籽油、玉米油、大豆油等,那么如何分类食用油呢?

 

食用油可以使菜肴呈现出鲜嫩或酥脆的特点。在烹调过程中,用油脂作为传热媒介的应用很广,由于油脂的沸点较高,加热后能加快烹调速度,缩短食物的烹调时间,使原料保持鲜嫩。

 

食用油可以改善菜肴的色泽,改善菜肴的风味,提高菜肴的质量。因此,为了快速进入食用油市场,许多企业选择直接购买自己的食用油商标。那么,食用油商标在商标分类中属于多少类别呢?

 

小编查询了商标分类表以后发现,食用油属于食品,在国际分类表中归于第29类,其中包括:肉,鱼,家禽和野味;肉汁;腌渍、冷冻、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和奶制品;食用油和油脂。

 

其中食用油属于第2908食用油脂,可选择以下几种小项:食用油脂290005,可可脂290009,可可油290009,椰子油(脂)290010,食用菜子油290022,食用菜油290022,食用油 290032,制食用脂肪用脂肪物290053,涂面包片用脂肪混合物290054,玉米油290058,食用棕榈果仁油290059,芝麻油 290060,食用棕榈油290084,食用橄榄油290091,食用骨油290092,食用猪油290103,食用板油290108,食用葵花籽油 290111,椰子脂290121,椰子油290122 类可可脂C290072

 

食用油商标转让的流程:

 

1、转让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协议》;

 

2、商标持有者办理商标公证,获取《商标申明公证书》;

 

3、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公证书提交到商标局,缴纳转让的费用;

 

4、商标局下发商标转让受理书,并开始进行审查;

 

5、商标局刊登公告并向双方下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除上述五点外,还应注意注册商标是否在有效期内。共有商标的专有权应当由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他人被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交被许可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转让烟草制品、药品等注册商标时,必须提供相应的生产主管部门的证明。转让协议中应当约定转让等相关费用。根据公证事项的具体情况,公证人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交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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