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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案例:“和其正”商标异议案:商标注册的边界与诚信原则

发布时间:2023-12-29 09:31:59   浏览次数:

       “和其正”是中国凉茶行业的一支劲旅,具有丰富的品牌内涵。“和其正”是福建达利园集团生产的一个凉茶的名称,是中国凉茶行业的一支劲旅。该集团是一家集金融、投资、品牌运营、研发、生产、物流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雄厚的研发实力和强大的产能优势,让和其正公司拥有丰富的产品线,主打产品涵盖啤酒、气泡水、葡萄糖补水液、果汁饮品、果醋、果味苏打水、无气苏打水、清淡饮品等多个畅销品类,全面满足经销商备战饮料旺季的选品需求。


近日,第63253490号“和其正”商标异议案的结果在官网公开。在这个案例中,异议人嘉兴某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福建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的商标申请提出了异议。经过商标局的审查,最终决定准予注册。 

首先,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是确保商标具有独特性和显著性,以避免消费者混淆和误认。在这个案例中,“和其正”商标指定使用于第25类“腰带;围巾”等商品上,而异议人引证的在先注册商标“和其正HEQIZHENG”核定使用于第25类“服装;童装;运动衫”等商品上。尽管两者在商品分类上有一定的重叠,但考虑到商品的功能、用途等方面的差异,以及消费者对于不同商品的认知能力,商标局认为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其次,商标法的诚信原则也是本案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异议人指控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申请被异议商标,但这一指控并未得到充分证据的支持。在商标注册过程中,诚信原则要求申请人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并确保其申请的商标不侵犯任何在先权利。在这个案例中,被异议人福建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在申请商标时并未违反这一原则。事实上,被异议人在申请“和其正”商标时已经拥有了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其商标使用行为也符合商标法的规定。
此外,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易产生不良影响也是商标局考虑的因素之一。异议人提出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产生不良影响,但并未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这一点。被异议人福建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知名的食品企业,其产品在市场上有着良好的口碑和广泛的影响力,“和其正”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有助于提升其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因此,这一因素并未对商标注册的决定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第63253490号“和其正”商标的准予注册是基于多方面的考量因素作出的。首先,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其次,被异议人在申请商标时并未违反诚信原则。最后,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未产生不良影响。因此,这个案例提醒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应充分考虑商标的独特性和显著性,确保不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企业也应注重诚信原则,确保其商标申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通过这些措施,企业可以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并降低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对于企业而言,参与市场竞争需要拥有自己的品牌和标识,“和其正”商标的成功注册不仅是对被异议人福建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的认可和支持,也为其在市场上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和其正”商标的成功注册也彰显了我国商标法的公正、公平原则,以及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坚守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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