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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探索建立国际一流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发布时间:2023-01-04 09:13:22   浏览次数:

创新数字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健全技术调查官“全流程嵌入式”办案模式、率先实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自新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改革试点以来,深圳屡放“大招”,率先在新兴领域探索建立国际一流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先行先试创新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发展,助力深圳打造国家一流的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建设全球数字先锋城市。


出台全国首个司法意见护航数字深圳

深圳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先行者。2021年,深圳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约30%,规模和质量均居全国前列。随之而来,新技术、新业态、新类型纠纷不断增多。2021年,深圳市两级法院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3745件,其中,新收专利、计算机软件、垄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案件4266件;新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正当竞争案件497件。


人工智能作品有没有著作权?平台获取个人信息怎样合理有效?如何对平台“二选一”“大数据杀熟”进行司法监管?数字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面临新情况、新挑战。


为服务保障深圳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深圳中院率先出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是全国首个从司法角度保护数字经济知识产权的实施意见,首次对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内容作出体系化梳理,围绕“保护数字经济创新创意成果”“依法规制数字经济经营主体行为”“加强平台治理和反垄断”等方面,提出30项司法举措,明晰了相关保护规则,优化了保护方式。


《意见》的实施得到了多位知名学者的高度肯定。中山大学法学院院长张亮认为,该《意见》提出了契合数字经济规律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要点,无疑会进一步推动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相信一定能为深圳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带来更大司法推动力。


高质量裁判规范数据合理有效利用

数据是数字经济的核心关键要素,是数字经济的血液。然而,如何在保护好数据权益、促进数据应用的同时,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亟须通过司法裁判给出明确指引。

2019年4月22日,王某在使用微信账号登录腾讯公司运营的“微视”APP时,发现该APP在未告知也未获得其授权的情况下,以“强制授权”的方式收集和使用了他的微信个人信息和全部微信好友信息。2019年4月26日,王某以腾讯公司侵害了用户的选择权、隐私及个人信息权益,诉请判令腾讯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维权合理支出1万元。2021年12月1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腾讯公司向王某支付参与诉讼的合理支出1万元。


“互联网企业可以在合法、正当、必要和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个人信息,但合理使用不得损害个人权益,厘清个人信息使用的界限是数据赋能的前提。”该案主审法官、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蒋筱熙介绍。

据悉,该案系广东首例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案例,该案审判厘清了互联网公司使用个人信息的界限,对规范互联网平台、APP服务商对用户的收集和使用,促进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全国首例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保护互联网个人信息案、全国首例将算法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案、利用物联网新型信息传播途径侵犯商标权利案等一系列新型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妥善办理,在全国、全省产生良好示范效应。


深化技术调查官“全流程嵌入式”办案模式

2022年12月9日,在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一宗专利权纠纷案庭审现场,记者看到具有理工科专业背景的技术调查官符健娴正在对相关关键证物进行技术比对问询,协助法官查明有关技术事实。


作为法官的“技术翻译”,符健娴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充当法律与技术之间的“桥梁”,减少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障碍,帮助法官快速了解整个案件的技术难题以及争议焦点。


符健娴是深圳法院技术调查官中的一员。为应对前沿复杂的数字技术难题,2020年9月,深圳法院尝试在知识产权案件诉讼中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并制定出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工作指引(试行)》和《深圳知识产权法庭技术调查官工作手册》,构建“1+2+3”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首创技术调查官“全流程嵌入式”协助技术类案件审判工作模式,多措并举提升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效率。


据测算,有技术调查官参与的知识产权类案件,自技术调查官接案后平均75天内结案,有效防止了当事人“赢了官司,输了市场”。截至2022年12月9日,深圳法院技术调查官共参与审理案件532宗,出具比对意见书170份,参与证据保全、取证28次。


深圳中院知识产权法庭四级高级法官兰诗文表示,开展新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改革试点,是深圳综改首批授权清单任务,两年多的试点工作中,深圳法院率先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实施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创新知识产权“速裁+快审+精审”三梯次审判工作模式等,构建起新兴领域知识产权立体化保护,成效显著,被国家发改委在全国推广。


“商标”是识别某商品、服务或者与其相关的具体个人或企业的标识。从通俗概念来讲,它是一张经过公权力认证过的名片, 也是企业进行品牌宣传的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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