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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因为使用“荔浦”字眼,广西南宁多家网店老板被索赔40万,原因为何?

发布时间:2022-09-02 08:59:21   浏览次数:

         据悉,荔浦芋,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市特产,据记载,人工种植已400多年。在芋头家族中,荔浦芋以营养丰富、肉质酥软、味道芬芳的特点居各种芋头之上,故誉为“芋中极品”,早在清朝就作为贡品上供朝廷。1996版的《宰相刘罗锅》热播,其中一段因荔浦芋引发了一系列剧情,让荔浦芋在全国声名鹊起。2005年12月28日,荔浦芋被列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8月19日,在家中待产休养的小橙突然收到法院的传票,称她被告了。平时安分守己的小橙说,“我以为是诈骗呢,后来才知道是真的。”案由为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小橙提供的起诉状显示,经市场调查,被告在电商平台开设“芋某”店铺,其宝贝标题中使用“荔浦芋”等字样,属于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原告的相同的商标,削弱荔浦芋与荔浦地区唯一的一一对应的关系,从而影响原告“荔浦芋”商标的品牌价值,构成商标侵权。


        收到这份起诉状,小橙称自己都蒙了,首先她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侵权了,其次,她的店铺早就于今年4月因没有什么利润而申请关店。一同寄来的材料里,除了起诉状,还有荔浦优农协会在公证处公证的资料,其中包括该协会委托闫某于2021年10月19日在江苏省某公证处公证其在“芋某”店铺购买芋头的过程。


       公正资料显示,闫某打开电脑搜索了“非荔浦芋”,随后购买产品“广西荔浦芋头仔蔬菜粉香糯”。截图显示,其购买的产品为2斤装,小果,售价为6.35元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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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橙回忆,其从去年5月份开始开设网点销售农产品,其中包括荔浦芋仔,并在商品的介绍页面写了“荔浦芋头仔”等字眼。销售了近一年,销售虽然可以,但是利润很低,所以今年4月她就申请关店了。


       荔浦优农协会向小橙索赔30万元,其在起诉状上提到,“被告就其侵权产品线上总销量已达到10万+件,即使以店铺显示的最低单价6.35元计算,被告线上销量额已达到63.5万多元,其非法获利极其巨大。”


       对此,小橙重重叹了口气,说开店以来,销量确实有近10万件,但是自己并没有赚到什么钱,“一开始我们都是亏本在冲销量,销量上去了之后才有人来买。我们除了成本之外,还有人工、租金、广告等费用,说实话我到现在都欠着钱,不然也不至于关店。”


       在这种情况下,30万的索赔金额无疑一笔巨款压在小橙身上,自从收到起诉状之后,她吃也吃不好,睡也睡不好,整天忧心忡忡。


多人被起诉,索赔几十万不等


      小橙说,收到起诉状后,她开始查询相关的资料,后来发现不止自己被起诉了,还有很多销售有“荔浦芋”等字眼的商家也被起诉了,小周和小雪就是其中之一。


      小雪介绍说,她和小周也是8月19日收到的起诉状,三人的情况非常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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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开了一个网店,开了好几年了,卖小芋头。”因为商品页面可以写30个字,小雪就把有用信息都写上,她的店写了“正宗荔浦红芽芋”等字眼。


        让小雪感到生气的是,她不仅没有直接使用“荔浦芋”三个字,也没有使用荔浦优农协会注册的商标图案,她的产品外包装上甚至都没有出现“荔浦”字样,在这种情况下,她也被起诉侵权,索赔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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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雪的店发货的商品外包装


         同样的,小周也收到了起诉状,他们的起诉经历几乎一致:先是去年某月在店铺购买了一份商品,然后去公证处公证保存证据,再然后将商户起诉。唯一不同的是,他们因为店铺的销售额不同而被索赔不同的金额。


        小周说,他的店铺页面显示的销售额估算出来是10万余元,他被索赔10万元。


        后来,小雪咨询了法院,法院表示如果愿意和解的话,可以提供对方的联系方式,小雪答应商量看看,从而得到了对方代理律师李某的电话。


       在沟通过程中,李某表示他们是根据对方店铺销售的金额来定索赔金额的,如果和解的话,“看你这边有没有实际卖这么多,如果没有这么多的话是可以少一点的。”“你这个起诉金额有40万,以公司那边的标准的话,(和解)可能得十五六万吧。”


       小雪表示这个和解的金额也大大超出了她的承受能力,最终双方没有达成共识。


商品详情页删除了“荔浦”字眼

      小橙等共同被荔浦优农协会起诉的商家觉得,该协会突然开始大规模的索赔,性质和此前闹得沸沸扬扬的“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商标事件类似。


      在他们看来,荔浦芋作为一个品种,而且还带有地名,其不应归属于某个个人或组织。


      “他们起诉我们说是保护荔浦芋,但是事先并没有人和我们联系说我们侵权了,直接就把人告了。”这个做法让他们觉得该协会索赔的目的并不像他们说的那么简单。他们都表示,如果自己真的使用了他们的商标,那么被起诉也是应该的,但现在事实并非如此。


       而且,索赔金额巨大,这也让他们无法接受,他们纷纷表示,卖芋头根本赚不到多少钱,荔浦优农协会动不动就索赔几十万,令他们无从解决。


      小雪称,他们之前也没有打过官司,现在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办,她甚至至今没敢告诉家里人。


      小周则表示,受这个事影响,他们店铺现在已经全部删除了“荔浦”字眼。


      8月31日,记者多次联系荔浦优农协会,均未取得有效联系。


      梳理发现,由于享有极高的知名度,荔浦芋成为当地农业的支柱产业。荔浦芋价格相比其他芋头高不少,每公斤售价高达十几二十元,致使各地商贩有利可图,纷纷收购品质不一的芋头,冒充荔浦芋高价出售。为保护荔浦芋这个品牌,荔浦县政府决定给荔浦芋注册商标。2000年4月,由荔浦县名特优产品协会申报的“荔浦芋”证明商标注册成功,结束了广西无证明商标的历史。2004年,广西当地一家媒体发表一篇《“荔浦芋”商标未能“锦上添花”遍布“李鬼”处境尴尬》的文章,指出了“荔浦芋”商标面临的侵权困境。文章中写道,荔浦县农业局一位工作人员说,名特优农产品协会挂靠在农业局,其成员为农业局人员。根据《商标法》对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的规定,凡在荔浦县种植荔浦芋的生产单位和个人,生产的荔浦芋达到其特定质量标准的,可向证明商标持有人——该县名特优农产品协会申请。但在调查中记者发现,不少人认为“荔浦芋”的名称是全县的共同“财富”,谁都可以使用。有的则因为申请使用此证明商标要交纳费用而拒绝使用。“荔浦芋”证明商标的侵权问题具有如下特点:一是侵权人较多,且以农民和个体户等居多;二是侵权人在证明商标注册前已使用,且不是故意侵权,查处起来有一定难度;三是单个侵权涉及的侵权数额少而且比较分散,商标所有人或管理机关难以进行有效监控。


      记者搜索发现,最高人民法院曾在去年12月发布一篇《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负责人就地理标志司法保护问题答记者问》的微博,微博提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负责人接受记者专访,就地理标志司法保护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关于“取得注册商标后能否禁止他人使用商标中包含的地名?”的问题,其回答称:有些商标包含地名,这些地名往往具有独特商业价值。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即便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权利人亦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注册商标中包含的地名。他人正当使用注册商标中包含的地名,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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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荔浦芋荔浦市特产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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