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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标异议?

发布时间:2022-06-29 08:45:25   浏览次数:

商标异议指自然人、法人或是其他组织在法定异议时间内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经国家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公告的商标提起反对意见,请求国家商标局不予以注册。国家商标局经审查依法作出准予注册、不予以注册、一部分商品(服务)不予以注册的决定制度。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以及实施细则明文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定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升商标注册审查质量。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较广,既包含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同样或相似,也包含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备显著性,还包含申请者不具备申请资格等。

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一个人,商标注册人、非商标注册人、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商标异议程序流程的设定,目的在于加强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管,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加强商标意识,给予注册在先的商标权人以及他利害关系人一次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杜绝权利冲突后患的出现。

我国《商标法》确立了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为基本的确权原则。

依照以上原则,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获得。即由国家商标局审查人员对申请注册商标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实质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被初步审定并刊登《商标公告》。


之后,进到商标异议期,任何一个人自公告当天起3个月内能够对初步审定商标提出异议。初步审定商标一旦被别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流程,由国家商标局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对异议案件进行审查,作出裁定:倘若异议不成立的,被异议商标给予核准注册;倘若异议成立的,被异议商标不予以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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