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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了个鸡”起诉他人侵权索赔100万,结果连“小命儿”都不保了

发布时间:2018-09-17 18:35:35   浏览次数:

此案必将载入史册!这是国内首例以违反公序良俗原则驳回原告诉请的商业标识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上海网红炸鸡——“叫了个鸡”为讨说法闹上法庭,结果“伸冤”不成,反被法院狠狠打脸!


法院打脸“叫了个鸡”


9月10日下午,上海浦东法院依法进行公开审判“叫了个鸡”标识不正当竞争及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请。



“叫了个鸡”本想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没想到就连法院也不帮自己!


这意味着,“叫了个鸡”要求三被告,安徽甄旺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安徽手拉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精品小吃店,赔偿100万元的诉求化成了泡影。


更刺激的还在后面!法院表示,将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发送司法建议书,建议依法处理“叫了个鸡”相关已登记的美术作品;将向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司法建议书,建议对其相关违法或违规经营活动予以查处。


一首《凉凉》,送给“叫了个鸡”……


哦对了,法院连被告也没“放过”。法院同时表示,将向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司法建议书,建议依法对甄旺公司的违法或违规经营活动予以查处。


为啥法院原告被告都不帮?


法院不帮原告“叫了个鸡”,原因有二。


首先,“叫了个鸡”不是一个合法的商业标识。


只要商业标识中没有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字眼,一般来说,即可受法律保护。偏偏“叫了个鸡”想证明自己真是“难于上青天”。



去年3月,南京的“叫了个鸡”加盟店因为使用“叫了个鸡”、“没有性生活的鸡”、“和她有一腿”、“真踏马好翅”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宣传用语的广告曾被工商行政处罚,罚款 50 万元。


法院认为,“叫了个”+“鸡”的特殊构词方式,容易使人产生购买色情服务的低俗联想,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不属于法律予以保护的合法商业标识,应被禁止使用。


其次,“叫了个鸡”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正当法益。


法院认为,“叫了个鸡”能够成为“一炮而红”的知名网红,不是因为优质服务所产生的市场美誉,而是基于违法行为而获取的负面、消极的市场声誉,不能归入商誉范畴。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正当法益,不受法律保护。


以此类推,法院不帮被告的原因就很简单了。无论是被告使用“叫了个鸡”商业标识,还是以此为名招募加盟商的行为同样不受法律保护,应予禁止。


为啥“叫了个鸡”不告对方商标侵权? 


一般来说,一个案件中同时主张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是较为常见的。本案中,“叫了个鸡”为啥不起诉被告商标侵权呢?


注:图中言记(上海)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母公司为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事实上,“叫了个鸡”早在2014年起就相继申请“叫了个鸡”、“叫了个鸡炸鸡店”等商标,可惜均被驳回,并被禁止使用。原因如下。


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简言之,这种标志不仅不得作为商标获得注册,而且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但是,“叫了个鸡”手里有著作权登记证书呀。所以它同时状告被告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就说得通了。


什么情况下,作品登记机关将撤销其作品登记?


从作品完成之时即产生著作权。2017年01月09日,“叫了个鸡”通过著作权登记获得“叫了个鸡标志”美术作品作品登记证书。



但是,上海浦东法院认为,“叫了个鸡”已登记的美术作品属于“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根据法律规定,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作品登记机关有权发放作品登记证书,自然就有权撤销。相信上海浦东法院这封司法建议书将加速“叫了个鸡”美术作品撤销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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