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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公司申请注册“便携式媒体播放器”类别商标“高德车盒”失败!

发布时间:2021-12-15 09:52:03   浏览次数:

       高德是中国领先的数字地图内容、导航和位置服务解决方案提供商。自2002年公司成立以来,经过不懈努力和艰辛探索,积累了扎实的技术,构筑了地图行业高壁垒,公司在各项业务取得重大发展的同时成为行业翘楚。除地图导航外,高德地图不断在相关行业领域探索。随着车辆网技术的发展,高德不得不在车辆载体语音导航领域发展,但相关商标却成为了其发展的阻力!高德软件公司在相关类目申请“高德车盒”商标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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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德软件有限公司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特定的创意内涵和较强的显著性,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072851号“高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引证商标处于撤销复审程序,恳请暂缓审理本案。申请商标经过宣传使用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与申请人及其关联企业形成了唯一的、特定的对应关系。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便携式媒体播放器”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录音载体”等商品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同使用在类似商品上,消费者在隔离状态下施以一般注意力,易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总之,我国商标实行申请优先原则。所以企业在最初注册商标的时候,应该规划好企业发展蓝图,最好延续核心类别申请到多类别申请再到全类别申请的原则进行商标保护。商标做不做全类注册并没有标准答案,唯一可以肯定的是全类注册是对商标保护及布局最有效及安全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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